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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文件

雁教发〔2011〕194号

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
关于开展 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”
征文活动的通知

区语委各成员单位,各有关学校:
 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,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,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于2011年下半年举办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  一、征文主题
 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
  二、参加人员
  雁塔区中小学师生,公务员和窗口行业服务人员,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。
  三、征文内容
  征文体裁不限,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。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,或研究、学习、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、做法、故事等为主要内容。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。
  四、活动办法
  1.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、大学生组、中小学生组、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、综合组等5个组别。
2.请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(www.china_language.gov.cn)下载参评个人信息表。将征文和参评个人信息表发至电子邮箱shuijing2030@sina.com,征文即可参与评比。
3.各参赛单位统一组织上传参赛作品;由学校统一安排征文活动,并集中上传参赛作品。
4.本次活动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、发表、出版宣传等处置权;所有参赛作品不得抄袭,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版权纠纷,由作者本人负全责。凡参加此活动的人员,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。
  五、时间安排
  1.征文征集时间:2011年11月1日-11月26日。
  2.征文评审时间:2011年12月1日-12月15日。
  六、评奖办法
  1.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  2.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、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。
  3.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在《中国教育报》、《语言文字报》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。
  区语委各成员单位,各有关学校,请认真策划、精心组织好此次征文活动,并于11月20日前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及参赛人数报雁塔区语委办。联系人:闫雪蕊,电话:85369374.

  附件:1.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
     2.“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”征文活动情况汇总表

 

全文及附件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
 

主题词:教育 征文 活动 通知
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办公室
2011年11月08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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